作为中国的民营企业到海外去收购一些海外高端

2025-08-05 11:46

不会的   所有两字未免有些绝对化 。

民企成海外并购的“新主力”

实际上,在国有企业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占尽海外并购的优势的同时,中国的民营企业也踏上了海外并购的“征途”。

早在2009年6月初四川腾中重工意图收购悍马,就已经打开了中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诸多猜想。

2009年6月24日,苏宁电器联合日本LAOX正式发布新闻表示,苏宁电器以8亿日元认购LAOX27.36%的股权,成为LAOX第一大股东,这是中国企业首次收购日本上市企业。

而此次“吉沃恋”的终成正果,也为民营企业的海外扩张之路打开了新的篇章。

“近年来,民营企业收购海外工厂的案例相对比较少,主要因为民营企业能够做得很大并有较强资金支持的不多。但是随着吉沃恋修成正果,民营企业作为一支新的队伍,正异军突起,担当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新主力。”

李明光认为,国有和民营企业,各有各的优势,各有各的特点,“我们在制度上都是一视同仁来对待的。”李明光说。

中国企业并购了哪些企业

一)修正购买法 购买法的最大问题是并购结束后的会计主体内,资产和负债中主并企业的账面价值和被并企业的评估价值同时存在,显然不合理,接下来便形成并购前后的比较难度大。再就是虽然报表利用者和编报者都受益不匪,但是由于比权益结合法多了对被并企业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的过程,所以编报者负担相对重些。会计实践中实行过的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已经比较定型,结合提供信息质量的优劣评判其可行性,对购买法进行修正是最佳选择。中国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多数情况下,企业合并往往采取一家企业以现款或其他代价购进另一家企业的方法,因此,可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方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净资产,相当于以一定价款购进机器设备、存款等项目,同时承诺该企业的所有负债。在购买法下,自合并日起,购买方应在合并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确定被购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以及因购买而形成的商誉或负商誉;同时,购买方也应当将合并后被购买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入合并利润表中。”修正购买法是指在购买法的前提下,继承被并企业并购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这是考虑了权益结合法在理论上的缺陷和对企业的影响。购买法虽然使并购后资产价值基础混乱,但这是现行会计体系,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本身就存在的多种计价基础并存的问题,不是并购交易会计带来的。所以,综合考虑还是以购买法为宜,只不过应该继承被并企业利润,这样就不会产生由于并购使股东直接分红利益减少的现象。

(二)新开始法 新开始法主要指对所有参与并购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都以公允价值评估,这就不分主并企业和被并企业,即都作为被并企业,避开了主并企业选择的难题。由于各参与企业的股票的市场价值不同,统一为一种股票的换股价值的确定复杂起来,即不是简单的参与企业资本的汇总,还有换算等一系列问题,在资本部分采用“投入资本”的概念。新开始法的特点如:①在相关性方面,企业并购时的信息完全,重视未来的先进流量。②在可靠性方面,反映并购交易的实际收入,重视公允价值,并购前后原始投资的记录不同,并购后的信息完整。③在可比性方面,并购前后的比较很难。④成本与效益的平衡方面,编报企业负担很大,财务报表利用者收益大,编报企业收益大。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愈多的跨国企业“抢滩”中国市场。与此同时,大量的、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国企业陆续走出国门、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无论是外资企业对中国企业的并购、中国企业对国外企业的并购(如TCL集团与法国的汤姆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还是中国企业之间的并购,企业并购将会变得愈加频繁。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是企业并购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会对合并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要求取消权益结合法,对所有的企业并购采用购买法核算。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例外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方式”,即在不能区分为购买方和被购买方的时候,才可以采用权益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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