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性地说1个是耻感文化,1个是罪感文化。由此推荐1部经典《菊与刀》,露丝·本尼迪克特对此有经典论述。“耻感文化”是在区分于西方“罪感文化”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鲁思认为:提倡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并且依托它发展人的良知,这类社会可以定义为“罪感文化”社会。虽然她没有直接定义“罪感文化”,不过将其基本特点与“罪感文化”作了概括比较:真实的耻感文化依托外部的强迫来行善,真实的罪感文化则依托罪行在内心的反应来行善。 罪感文化社会的人们依照心中的绝对道德命令生活,1旦出错,即便他人毫无发觉,也会痛苦自责,所谓“耻感文化”社会的人依照外人的观感和反应来行事,只有当被发现时才有羞耻感,失去外来强迫力便要瞒天过海,是缺少自省力的文化。日本人在2战中的行动固然远远低于“耻感文化”所蕴涵的道德水准,不过并未脱离“耻感文化论”所指斥的终极思想本质——不存在恒定的德行标准,即毫无道义可言。 其实,自人类学会用树叶来遮盖耻部开始,耻感就已存在于人类的心灵,并作为人类区分于野兽的特质,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历史中发展出更高级的文化,而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鲁思却用“耻感”来定义日本文化类型,以区分于西方的“罪感文化”和中国的“忠恕之道”,不知道是有心还是无意,已把日本文化的倒退本质揭穿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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