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因出国定居、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国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在外所生子女,申请在本市落户。
二、所需材料
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
三、办理程序
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凭上述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由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您可以凭报道证、身份证到老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上述证件到厦门单位或者人才中心落户。
关于本科生落户厦门问题: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