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条件1.取得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2.出国前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4.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处受理;5.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6.年龄45周岁(含)以下。
1)留学生在申请之前还是需要先确认自己就读国外院校是否在教育部认可范围内,这是认证的必要步骤,自己先查询清楚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2)许多认证的相关材料回国的时候是不好办理的,需要在学校提前办理。
3)相关认证材料:
a)1张二寸证件照片(彩色半身免冠);
b)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含需认证的学位证书或文凭正本的翻译件原件);
c)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含翻译件原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7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文件最近关于留学生文件指出,对于大部分回国的留学生来说,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
d)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若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新护照首页、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和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含学习起止时间、专业、学位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但是,不同国家的留学生在材料方面有细微的差别。
4)材料尽可能一次性补充完整,以免中间缺少材料,延长办理时间。
5)建议留学生在毕业前夕,就开始准备国外学历认证的相关事宜,准备好认证需要的相关材料,回国后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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