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化的内涵是个人实现的物质文化,西方文化指的是西欧、北美的现代文化,包括西方世界中共同的标准、价值观、风俗等。西方文化被用于许多方面,不管其实际使用正确与否,包括美国文化、唯物主义、工业主义、资本主义、商业主义、性的享乐主义、帝国主义、现代主义,乃至解说西方文明。有的学者在研究西方文化内涵时指出,西方人在内心深处是比较自我的。他们特别关注自己的诉求是否被满足,自己的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护。虽然,这种观念与想法容易与自私相互联系在一起,但是,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西方的文化体系中是比较关注自我的。总之,西方的文化体系有着自己的一些特色。这种特色与其地理、历史以及人文等方面的原因是分不开的。扩展资料西方文明特色西方世界的一大特色就是致力于科学与技术,并善于创造新加工、新材料,进而形成新产品。正是在西方,蒸汽机得到了发展,并被应用于工厂,以产生电力。四冲程循环和内燃机的发明和前期发展也都发生在西方。核电站则发明于芝加哥。 发电机、变压器、马达以及电灯,可以说几乎所有熟悉的电器,都源自西方
主要是判例法。19世纪末才开始制定某些统一的成文法,主要是商业方面。例如,适用于37州的《统一买卖法》(1906),适用于各州的《统一流通票据法》(1896)。20世纪50年代,有关契约的制定法陆续增加,其中最重要的是《统一商法典》(第2篇)和《消费者信贷保护法》(1968)等。美国没有分章罗列各种契约关系的契约法,只有关于契约订立、解除、无效和契约的内容、形式等一般原则的规定;不过,在部分法典内有专门适用于某种契约,如保险、代理、承揽等的特殊规定。美国重视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与不必一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的区分。前者包括超过500美元的买卖契约、不动产契约、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契约、承诺在儿女结婚时转移财产的契约,以及遗产管理人承诺以自己财产支付死者债务的契约等;不过,买卖契约可以以部分履行或收受作为成立的依据,不动产契约可以以买受人的进行修缮、迁入或支付部分房价作为成立的依据。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必须有契约成因,即以交易为内容,因而无偿赠与虽可在事实上履行,却不能作为契约成因,不产生请求权。与英国法不同,美国承认有利于第三者的契约的效力,该第三者有请求履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