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今后,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处落户的人员,可在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开设的公共集体户落户(越秀区公共集体户只供实际居住在该区的 相关人员落户),户内人员可享受相应管理服务,包括子女也可随迁在公共集体户,义务教育由所在区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