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18 13:05:27 | 来源:学历学位网

一、引进对象:自愿迁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

二、基础材料: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二)往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四)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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