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通过购买商品房实现落户,应当是:
1、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2、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它非住宅房)。
即应当是能取得两证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
3、落户的人数: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但是,如果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也可以。